常州科普植物园科技史学社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第五条 (一)结合历史课堂教学,为学生播放一系列专题纪录片,让学生在视频欣赏中感知历史。 (二)举办历史短剧排演及展示,引导学生用现代化的言语和道具演绎几千年前的精彩故事,在演出过程中享受表演带来的乐趣。 (三)举办“ 科普讲坛”,把讲台交给学生,让学生讲述历史,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,在三尺讲台上尽情展现自我。 (四)从本地实际出发,利用有利条件,组织社团成员参观常州的文物古迹,如吕思勉故居、张太雷故居、瞿秋白纪念馆等,带领学生从那些斑驳的历史印记中,寻找历史前进的车轮,感悟龙城常州在历史发展中的前进轨迹。 (五)开设“科普讲堂”,为学生普及基本的国学知识,使史学社成员拥有一定的中国古文化基础,从而达到提升学生个人修养的目的。 第三章 第六条 (一)具有常州科普植物园正式学籍。 (二)承认科技史学社章程。 第七条 (一)提出入会申请。 (二)由社团指导老师会同本校其他教师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面试考察。 (二)由社团执行机构向通过面试、同意入社的学生,发放社员证。 第八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: (一)科技史学社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 (二)参加科技史学社的活动。 (三)获得来自科技史学社的服务优先权。 (四)对科技史学社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 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 第九条 (一)执行科技史学社的决议。 (二)维护科技史学社的合法权益。 (三)参与科技史学社每次活动。 第四章 第十条 科技史学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团支部,由团支部书记一名、副书记一名、委员三名组成。团支部的职权是: 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。 (二)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。 (三)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 (四)决定终止事宜。 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(一)热心社团工作。 (二)学习成绩在班级中等以上。 (三)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。 第四章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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